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6〕7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王永山同志担任沙钢钢铁学院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董元篪同志担任沙钢钢铁学院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宋清华同志担任沙钢钢铁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党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钟胜奎同志担任沙钢钢铁学院副院长(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 4日至2017年3月10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立勤、孙万峰
电话号码:67500318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