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6〕5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胡新华同志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6年3月),杨季文同志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2007年6月至2015年5月),李凡长同志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陆伟中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朱艳琴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赵雷同志(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张民同志(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沈云彩同志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书记、副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11月18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华彤、孙万峰、梁红春
电话号码:67500318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