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6〕3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胡亚球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2009年3月至2015年7月),周国华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胡玉鸿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黄学贤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副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方新军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副院长(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严俊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副院长(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陆岸同志担任王健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立勤、孙万峰、仝彤、彭鹏
电话号码:67500318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