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6〕1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吴昌政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徐子良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施盛威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副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蒋峰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副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袁昌兵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副院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仲宏同志担任文正学院副书记(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李乐
电话号码:67502367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4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