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77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自20141月至201612月,严冬生同志担任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党委书记(20141月至201612月),陈红同志担任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主任(20141月至20163月),姚建林同志担任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主任(20141月至20163月)、主任(20163月至201612月),戴礼兴同志(20141月至20163月)、姚英明同志(201412月至201612月)、吴铎同志(201412月至201612月)、朱健同志(20163月至201612月)担任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主任,王美珠同志担任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党委副书记(20141月至2016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7128日至2018115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华彤、周婷、朱文昕、彭鹏、李立勤

电话号码:67500318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