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7〕5 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蒋晓虹同志担任教育学院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许庆豫同志担任教育学院院长(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冯成志同志担任教育学院副院长(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院长(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陈炳亮同志(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赵蒙成同志(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夏骏同志(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教育学院副院长,张芸同志担任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至9月30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华彤、周婷、彭鹏、梁红春
电话号码:67507362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