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审公字〔2017〕4 号
根据《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大审〔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对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杨礼富同志(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徐群祥同志(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担任电子信息学院党委书记,赵鹤鸣同志担任电子信息学院院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刘学观同志(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马国平同志(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胡剑凌同志(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电子信息学院副院长,黄远丰同志(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袁冬梅同志(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组成员:李立勤、孙万峰、彭鹏
电话号码:67500318
电子邮箱:sjc@suda.edu.cn
办公地址:凌云楼1613办公室
苏州大学审计处
2017年6月15日